財產過戶子女 屢見父母遭棄養
財產過戶子女 屢見父母遭棄養
為避免成為「孤單及無助老人」,律師及會計師指出,如果擁有房產,最好是生前設定可撤銷的信託,如此可完全掌控及享用房產,直到往生後,房產才屬於子女。至於退休帳戶、銀行定存等,只要生前指定好受益人,仍可完全掌控,而在往生後,也可避免經過遺產法庭冗長的認證程序。
來自台灣的陳老先生,將台灣退休金用來替獨子在羅蘭岡買一棟獨立屋,並聽從兒子建議,房子所有權登記兒子名下,以免往生時兒子須繳遺產稅。滿心以為從此可與兒子一家共享天倫之樂,沒想到因與媳婦相處不睦,兒子請他搬出去住老人公寓,且鮮少來看望他,讓他備感孤寂。
專門提供華人老年人看病接送服務的梁小姐說,在美國未受過教育的華人老年人,傾向將資產過戶給子女,夫妻只留下3000元現金、單身只留下2000元現金,便有資格領取聯邦救濟金及加州醫療保險與聯邦醫療保險。
結果子女根本不將父母看在眼裡。父母有病,也不敢要求子女帶他們去看醫師,反而向她求助。最絕的是,有子女覬覦父親的聯邦救濟金,父親在醫院急救時,腳底屍斑都浮現了,子女仍堅持醫院延續父親生命,反正醫療費由政府支付,子女卻能繼續領父親每個月七、八百元救濟金。
華人律師黃茂清及陳健友坦言,華人社區類似問題層出不窮。陳健友指出,曾有一名將妻子的女兒視為己出的台灣男子,以房子遲早是繼女的,同意妻子將房子產權放在繼女名下,但由兩人負責支付房貸,並為省稅,帳面上做成向繼女承租房子。沒想到後來夫妻離婚,繼女要繼父搬出去,雙方並打起官司,繼父因缺乏支付房貸證據,最後打輸官司,落得一無所有。
為了保護自己,律師建議將房產設定可撤銷的生前信託。黃茂清說,花費不過是1000多元到2000多元,卻可避免子女提前翻臉不認帳。
陳健友並說,如果房產是父母出的錢,就算贈與,但父母希望保留與子女同住權利。為了保護自己,建議與子女簽訂書面文件,註明在父母往生前房子仍不屬於子女,只是交由子女保管,父母往生後才屬於子女。如此若子女棄養父母,父母仍有機會將房產要回來。只是書面文件須有雙方簽名,且父母需能證明房子資金來自他們,如電匯文件、銀行證明等。「但若父母用的是現金,就很難追索證據。」
會計師暨財務規畫師李新忠說,父母的退休計畫、人壽險、養老年金都可透過指定受益人,使他們在往生後,這類資產才由受益人繼承。但生前仍由父母自己負責管理,其中退休計畫及養老年金只要在符合領取資格時提領,也不會有提前提領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