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居民 苦惱如何報稅?


外國居民 苦惱如何報稅?

【拉斯維加斯訊】
June 10, 2012 06:00 AM | 228 次 | 0 0 評論 | 1 1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雙重身分居民與「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即使外國公民滿足實質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還有一些例外情況可讓其選擇不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其中一個是「密切聯繫」(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主要規定是如該外國公民本年在美居住少於183天,且本年在其他國家有tax home(tax home並非字面理解的家,而是指該外國公民最主要的工作地),且該外國公民與tax home所在國具有更加密切的聯繫,那麼該外國公民可以選擇不以美國的「外國居民」在美國報稅。


另外,如外國公民的所在國與美國有相關稅務條約,該外國公民的報稅身分必須優先於美國稅法而根據條約而定。
最後,在某些情況下,外國公民可能在一年過了一段時間後才滿足美國的「外國居民」的界定。如目前不滿足美國的「外國居民」的條件,但下個報稅年就滿足了。對於這種情況,本年可按雙重身分來分別報稅。


綠卡測試


綠卡測試相對清晰。如果外國公民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他即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而需要對全部收入報稅。這個報稅身分會和綠卡身分一同延續,直到放棄或取消綠卡身分。


該美國的「外國居民」身分生效的日期:如果取得綠卡但不滿足實質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外國居民」身分始於綠卡身份起始之日。無論何時獲得綠卡,該綠卡持有者都可選擇全年被視為美國的「外國居民」而報稅。比如在2011年9月15日獲得了綠卡,現在是9月28日,根據綠卡測試,綠卡持有者已被界定為美國的「外國居民」而需對所有收入報稅,即使不滿足實質居住測試的第一個31天的條件。


「非居民」與美國的「外國居民」或美國公民結婚
當「非居民」與美國的「外國居民」或美國公民結婚後選擇共同報稅時,「非居民」可選擇被視為美國的「外國居民」。報稅身分使該「非居民」全年都被視為美國的「外國居民」,即使不滿足實質居住測試和綠卡測試。比如「非居民」小姐和美國的「外國居民」先生結婚並選擇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和先生一起報稅,但隨後先生因種種原因綠卡被收回並同時不滿足實質居住測試,而使此美國的「外國居民」報稅身分喪失,這時小姐的美國「外國居民」報稅身分也會隨之喪失,他們都將被視為「非居民」。同樣,配偶死亡、離婚也會終止「非居民」配偶的美國的「外國居民」報稅身分。


為什麼一個外國公民會希望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而對自己的全部收入報稅呢?答案很簡單,這些外國公民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並不會導致他們多報稅,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美國境外的收入。(下)


本文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參照張哲瑞律師文章並修改。聯繫電話702-308-4915,702-638-8886,律師事務所地址4545 Spring Mountain Rd., Ste. 102, Las Vegas ,NV 89102。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www.1689MAP.com 賭城那裡治安好?學區好?那裡容 易出租?那裡交通方便?

Crown Resorts Ready to Bid for Cosmopolitan Casino in Las Vegas

拉斯维加斯在夏天难以忍受吗?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人要跑到 VEGAS 退休呢 ?? 背景房子正在出售 = 买一送一! 因为它有一个 100% free "CASITA" 4 UU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