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賣淫徹底合法!華裔們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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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賣淫徹底合法!華裔們受不了了
http://news.sina.com 2014年01月18日 19:50 澳洲日報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去年底做出裁決,認為性工作者也有權利受到加拿大《人權憲章》的保護。而現行《刑法》中有關禁止開設妓院,禁止經營賣淫業,禁止在公共場所攬客的條文,不利於性工作者在健康安全的條件下工作,應該予以廢除。
法院並給加國政府一年的時間來修訂相關的法律。最高院的這項裁決引發了全加社會的廣泛爭議,大溫華人社區不少人士強烈反對這一決定,認為將帶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和后果。
主流社會意見兩極
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在加拿大引發激烈的爭論。社會上有截然不同的反響,一種意見是樂見加拿大高等法院的決定,認為這是歷史性的進步;參與此次訴訟的斯考特(Valerie Scott)说:“我是此案的原告之一,感謝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明確了性工作者也應被當作人看待”。
肯考迪亞大學(Concordia University)性侵資源中心(Sexual Assault Resource Centre)主任朱蒙德(Jennifer Drummond)表示,此舉對性工作者和人權運動人士來说是天大的好消息。
而更多的人則難以接受這樣的裁決。保護婦女的慈善團體費萊依聯合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Elizabeth Fry Societies)的發言人派特(Pat)说:“這一裁決等於是認可了在這個國家婦女可以被買來買去,我們的后代將難以理解”。
在加國主流媒體反對的聲音中,《環球郵報》(TheGlobeandMail)刊登本傑明?佩林(BenjaminPalin)的文章比較有说服力。在這篇題為《無論法院做出怎樣的裁決,現在都是中止賣淫的時候了》的文章中,作者認為,現在爭論的問題並不是性的自由權利,而是把傷害婦女及社會的賣淫行為合法化。
文章说,議會圖書館和人權委員會的研究報告都清楚地顯示,在加拿大,街頭賣淫在性交易中,只占很小一部分,約占5%到20%,而絶大多數性交易都是在私人場所;大多數性工作者開始從事這一行業的年齡在14歲到20歲之間,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遭受過性侵犯;街頭性工作者遭到暴力侵犯的比例很高;性工作者大多數是那些被邊緣化的婦女,他們還成為黑社會和人口走私的受害者。因此,如果法院是為了保護婦女,就應該效仿法國和瑞典的做法,將賣淫定為非法,以減少與此相關的犯罪,並教育公衆樹立起性交易是犯罪行為的概念。
修法主要針對賣淫方式
多倫多知名律師慄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在加拿大,賣淫本身是合法的,此次法律的修改主要涉及的是提供服務的方式問題。現有《刑法》中有四條涉及性工作者的規定,其中有三條受到了攻擊,這三條是禁止開設妓院,禁止經營賣淫業,禁止在公共場所攬客。攻擊的理由是這些限制性條款威脅了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問題。
按照現有規定,性工作者只能在旅館或上門提供服務,而且在旅館還不能長期包房,否則視為非法。這些限制性條款使得性工作者不能篩選客人,不能雇佣保鏢,不能進行報稅等管理,一旦遇上不良客人,生命健康就會受到威脅,違反了《憲法》中的人權條款。
慄鈞指出,最大的問題是《刑法》中的有關賣淫的限制性規定與賣淫本身合法化的規定是矛盾的,高院就是基於這樣的情況進行裁決的。加國議會要在一年之內對舊法進行修改,新的規定也要一年之后才能生效。他進一步指出,賣淫業的合法化有可能引發國際上的販賣人口及逼良為娼等嚴重問題。
華人社區反對聲音多
華人社區對賣淫業合法化的決定十分關注,反對者的聲音居多。列治文學務委員趙錦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性交易在加拿大是沒有法律管制的,但性交易的提供是有監管的。有人認為,這是很奇怪,有矛盾的做法,但他認為這實際上反映了社會希望達到的一個平衡效果,在不侵犯兩個成人之間的自由的同時維護社會的道德平衡,而高院的這個決定推翻了這種平衡。
趙錦榮進一步指出,這個事件還反映了加拿大的民主制度有危機。現在越來越多的事情表明,加拿大社會日益被法院的少數人所操控,國會308名議員都是民選的,代表了民衆的意願,一些重大事項為什麼不按民主的程序去界定?
趙先生還認為,這個決定還有濫用人權之嫌,《人權自由憲章》被法庭過分解讀,使其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賣淫業如果全面開放,其他的犯罪行為也會隨之而來,如人口販賣等,女性的身心會更受摧殘。那麼,誰又來保護她們的人權呢?人權也是有底線的,比如吸毒,如果也是人權,我們是該容忍並鼓勵嗎?如果吸大麻合法,那麼吸可卡因,海洛因,甚至冰毒是不是也合法?
趙錦榮舉例说,中國人都知道,在清朝,由於吸食鴉片是合法的,帶來的后果是中國四分五裂,列強蠶食,讓中國人變成東亞病夫。我們來到加拿大這個新的家園,不想再成為東亞病夫,也不希望這是個人權泛濫的地方。
本拿比市民梁凱樂在接受採訪時说,他堅決反對高院的這個決定,這對整個社會風氣的影響是非常糟糕的。這個決定顛覆了社會的傳統價值觀,不計后果,最后由全社會來買單。
梁凱樂说,這個決定打着人權自由的旗號,實際上給婦女帶來更大的危害,黑幫黑社會等非法團體就可以合法地控制一些低齡的,處於弱勢的婦女。他说,盡管身體是自己的,但自古以來賣淫就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兩性關係應該僅存於夫妻之間,以外的都是不道德的。他说,不知這九名大法官在做這個裁決的時候,是基於什麼樣的道德觀和價值觀考慮的。如果賣淫業合法化,再加上網絡色情的泛濫,現在的家長更難管教孩子了,孩子一旦成為其中的一員怎麼辦?
提倡瑞典模式打擊嫖客
針對加拿大高等法院的裁決,熱心讀者陳盧美馨女士為記者提供了一個信息,那就是不少保護婦女團體認為最可行的方法是採納瑞典現行的模式(NordicModel),嚴懲嫖客併爲妓女們提供資源,幫助她們脫離色情行業,尋找工作,重返正途。
一向致力打擊人口販賣的溫尼拔保守黨國會議員史密斯(JoySmith)也呼籲國民給總理、司法部長及選區國會議員們寫信,表達對這模式的支持。她在自己的網站張貼出請願信,民衆可下載簽名,后寄往Mrs.JoySmith渥太華辦事處,郵費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