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VEGAS公司投资移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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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B-5 投資移民需要付款多少才能辦理? 答:總投資額是 50 萬美元加8.16万美元服務費用。
  


9. 
有何保障機制?退出機制? 答:。

10. 
如果選擇美国VEGAS区域中心操作 EB-5 投资移民,該如何進
行? 答:首先必須與美国梦想家园区域中心簽訂辦理投資移民協議,交付投
資移民款項到指定賬戶,按照清單準備辦理移民的各類相關資料,然後
將所需資料交給美国梦想家园区域中心的律師進行審核評估。由公司的
律師協助填表辦理。遞交移民申請。 

11. 
遞交投資移民申請以後預計多久可以拿到臨時綠卡和正式綠卡? 答:預計 8  12 個月可以拿到臨時綠卡, 5 年可以拿到正式綠卡。

12. 
如果遞交材料申請人拿不到臨時綠卡是否會退還所交款項? 答:不是申請人本身的原因造成,如提供虛假文件、隱瞞犯罪歷史等,
申請人沒有獲得美國移民局的臨時綠卡批准,那麼申請人所投资的五十
萬投資移民款項全款返還,服務費扣除已經產生的費用,如律師費,
民局規費以及材料審核費,剩餘部分也將全部返還。反之,如果由於申
請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移民失敗,除投資款 50 萬元全款返還外,服務費將
不予退還。

13. 
如果人在中國,是否可以委託美国梦想家园区域中心辦理投資移民
事宜? 答:可以,

14. 
如果人在美國,國內有朋友需要辦理,怎樣協助他們申請? 答:您可以將我們的相關資料提供給他們,有條件的話請他們來到美國
考察我們的項目,然後提交相關資料交給我們予以辦理,

15. 
是否一個移民名額可以辦理全家的綠卡? 答:是的,但是只限於家庭中的夫妻雙方以及他們的 21 歲以下的共同
子女。不包括夫妻雙方的父母。

16. 
用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美国投资合法吗? 答:合法,但是要在美国境外贷款。美国 EB5 投资移民项目允许投资款
来自多个方面,但投资人一定要具备有至少 60 万美金以上的总资产。 

17. 
我作为股东,假如公司亏损了,我要赔付吗? 答:您不需赔付,公司万一亏损,所有债务由 我们公司承担,您无责,
无需赔付。我们公司有足够资产做担保。

18. 
如果項目運作失敗了,公司拿什么来赔偿我? 答:万一如果項目運作失敗了,您可以選擇公司同等價值的房產做為抵
押賠償。

19. 
是否人在美国递交投资移民申请会比在中国递交要快?快多少? 答:是的。目前来讲,在美国递交申请 6 个月可以完成;在中国递交申
 1 年多些时间。

20. 
主申请人取得了绿卡,若长期不在美国,会不会影响其家属在美
国的居留权? 答:不会。取得绿卡后,即各自独立,不会相互影响。但是作为投资移
民主申请人,在 2 年的有条件绿卡期间不论是主动放弃或被剥夺有条件
绿卡身份,其家属也将被视为已经失去了他们的有条件绿卡。只有在获
永久绿卡之后,一个家庭成员失去绿卡身份才不会对其他家庭成
员的身份产生影响。

21. 
小孩正在美国念书,应如何办理移民? 答:若小孩未满 21 岁,可以依附父母一同申请移民。若孩子满 21 岁,
则需要独立申请,此时父母可以将 50 万美金的现金赠予孩子,我们可直
接为在美国的孩子办理美国投资移民。

22. 
移民美国是否一定要以投资移民方式办理?
 答:移民美国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是亲属、专长职业类、特殊才能杰
出人士,不一定要用投资移民。但是如果其它条件都不適合的時候,
擇投资移民是最方便、快速且个人条件要求最少的一种。

23. 
投资申请人资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资金可包含现金、股票、不动产等,并为合法之来源。因此不论是
赠与或借贷,只要资金来源是循合法管道取得即可。这是美国比其他国
家对投资移民资金来源较为宽松的地方。

24. 
臨時绿卡永久式绿卡有何差别? 答:在实质利益上没有差别,但臨時绿卡须于持卡满2年前之90天内
向移民局提出去除臨時之身份,以便换成永久绿卡。如果不能去除臨
時,臨時绿卡就会失效,持卡人或者继续申请移民,或者选择离开美
国。

25. 
辦理投資移民後是否一定要到投资公司所在的城市居住? 答:不用。你可以随意住在美国任何一个州。美国移民局对你在美国的
居住地点没有任何限定要求。

26. 
拿到美国绿卡后,需在美国停留多久答: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并无限制。但离开美国 4-5 个月最好回去一趟,
严格来说,离开美国最长不要超过 180 天的时间。每次入境后最短停留
一天都可以。如果离美停留超过 180 天並不超过 2 年时间,可以在离开
美国前到移民局办理一张返美证。这样,在下次返美时就不会在海关遇
到麻烦。 

特殊情况可以办理去国外发展的请假不受此时间限制。
27. 
怎么证明白鷺莊園投资项目是合法的 EB5 投资移民项目呢? 答:有美国政府批准认定的投资区域属于 EB5 项目的政府文件。可到白鹭庄园网站查看。 移民局网站也可以查到。

28. 
拿到正式绿卡后多久才能申请公民?怎么申请?有什么难度? 答:外籍人须从批准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时算起,在美国境内居住 5 年以
上的时间。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的 6 个月内,申请人必须一直是住在美
国。

29. 
临时绿卡的期限是多长,拿到临时绿卡后多久可以申请永久绿卡? 答:临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投资人进入美国境内起至届满 2 年前的
90 
天,(也就是拿到临时绿卡后 1  9 个月的时候)可以提交申请解除临时绿卡,获得永久绿卡。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必
须向移民局提出正式绿卡的申请。否则,申请人不但会失去绿卡,还会
被移民局递解出境。

30. 
如果投資移民的全部资产只有大约 50 万美金,这样是否可行呢?
一般投资移民要求至少要有多少资产呢? 答: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不仅有规定的 50 万投资金,投资人还需
支付项目管理费用(一般的项目费用从 5 万到 7 万不等),以及律师费
等等其他费用。另外,移民法要求移民者证明不会成为美国政府的负
担,如果所有资产只有 50 万,办投资移民会有问题。

31. 
投资移民申请被批准后要等多久才能到美国,具体手续包括哪些?
如果本身就在美国,需要什么不一样的手续? 答: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材料将转到美国国家签证
中心审核。签证中心审核完毕后会将材料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投资
人在支付签证费用,完成指定的体检程序之后,到美国驻华使领馆进行
面试,通过面试后即可得到赴美签证。投资人需在获得签证的 180 天内
进入美国,并在入境后的 2-3 个月获得临时绿卡。如果投资人在提出移
民申请时在美国境内,持有其他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投资人无需要离境
签证,而是向移民局提交转换身份的申请,通过移民局的背景调查后可
获得临时绿卡。

32. 
如果主要生意都在国内,长时间不在美国是否会对将来申请正式绿
卡有影响? 答: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在临时绿卡阶段,投资人还是要设法表示出
希望以后在美国长期居住的意图,例如可以在美国买车,置房产,让孩
子来美国读书等等。(还有一点就是获得永久绿卡申请美国公民时,
须证明在过去的 5 年时间内,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时间超过 2 年半) 

 33. 
申请永久绿卡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申请的成功率高吗? 答:申请永久绿卡时主要是要证明投资项目在正常运转,且符合移民局
的要求。投资人需要提交材料证明资金已经实际投入了项目的运作中,
且该项目创造了移民局所规定的数量的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
申请被批准与否的关键就在于该项目的实际运作状况如何,是否在有效
的管理机制下健康的运作。还有主要的一点就是之前撰文提到
的,该区域中心对于创造的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的认证计算方
是否得到了移民局的认可。根据 美国移民局于 2012  4  23 日公布了有关美国 EB-5 投资移民的最新统
计数据,:2012 财政年度年前几个月的 I-526 临时绿卡通过率高达
85%
,而且 2011 年到 2012 财政年度前几个月,I-829 正式绿卡的通过率
(
成功率)一直高居在 96%,这对于各国各类投资移民项目的官方数据来
说,是高得不可想象。 

34. 
现在国内有人说自己直接投资开公司申请移民要比投区域中心项
目安全,因为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基本上是打水漂了。情况真是这样
的? 答:不是的。自己直接投资开公司申请移民的风险有时可能要比区域
中心的投资项目还要大。在过去自己直接投资开公司申请移民最后血本
无归的情况时有发生。关键还是要看这种直接投资移民人能否在新的法
律制度,新的语言,新的文化和新的市场等各种新的环境下能否有能力
包括财政能力让自己的新公司在今后的几年里持续雇佣 10 名全时间的美
国员工。 

 35. 
如果在投资人拿到临时绿卡后,投资移民项目的商业计划发生了实
质性变更会怎么样? 答:原先移民局对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或者说重大变更的情形立场
较为保守,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接下来的 I-829 移除绿卡条件申请不
会被批准。投资人必须申请撤销自己的临时绿卡,重新递交新的 I-526申请。移民局最新的立场是,只要投资人能证明投资资金已经到位,
求的 10 个就业已经按时产生,即便项目商业计划发生实质性变更,移民
局还是会批准 I-829 移除绿卡条件的申请。当然这时移民局会像在 I-
526 
阶段一样重新审核新的商业计划和就业计算方法。如果项目的商业
计划没有实质性变更,则在 I-829 阶段移民局会依赖 I-526 阶段对相关
内容的审核,而无需重新审核。

 36. 
如果想自己投资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移民,不通过区域中心,可以在
计算工作岗位创造时包括间接创造的工作岗位吗? 根据移民局的规定,不可以。只有区域中心的 EB-5 投资项目才可
以在计算工作岗位时包括直接和间接创造的工作岗位,这也是投资区域
中心项目和非区域中心项目在计算创造的工作机会方面的不同,也是区
域中心项目的优势。
  

37. 
在挑选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时应该注意什么? 最关键的是项目的商业风险。这其中包括项目未来的营收情况是否
可预期(在不利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是否有过度融资?五年后的退出
计划是否合理和可行?项目的就业是否有保障?项目设计是否注意到了
投资者的绿卡安全?等等。投资者应仔细认真判断项目的商业和绿卡风
险,减少绿卡失败的可能。 

43. 
是否可以通過公司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投资 EB-5 项目? 不能。投资款只能来自投资人的个人账户。移民局只能给个人颁发
绿卡。EB-5 相关法律不允许通过企业或公司申请,因为投资款不能来自
投资人所拥有的企业或公司账户。

38. 
臨時綠卡申请批准后多久能在大使馆面谈获得移民签证? 中国大陆的申请人会在 I-526 批准后 2  3 个月内收到文件包,
内含面试通知和所需镇写的资料,表格须在面试提前填好。广州领事馆
会通知面试日期,之前还需要体检。这一阶段大概要两个月左右。总共
会花大概 8  12 个月左右。 

 39. 
有夫妻通过投资移民获得有条件绿卡身份, 丈夫为主申请
人, 妻子和孩子为副申请人。 如果这对夫妻在获得有条件绿卡
间离婚,妻子和孩子还可以申请转为永久绿卡么? 答:可以,如果离婚后丈夫愿意,妻子和孩子仍然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一
同申请 I-829 绿卡转正。 如果主申请人(丈夫)拒绝,妻子和孩子仍
然可以单独递交 I-829 申请。两年的有条件绿卡期间是比较长的一
段时间。这期间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包括夫妻离婚,申请人过世,
子女超过 21 岁,子女结婚等等,这几种情况下副申请人都可以继续申请
转换为永久绿卡,不论是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单独申請。

40. 
如果希望 EB -5 案子能快些办好,能否通过交加急费的方式加
速处理答:现阶段移民局并没有加急处理 EB -5 申请的方式。投资移民申请是
相当复杂的,每份申请材料都有很多。移民局并不希望为了加速处理而
草率的审理每一个案子。移民局'现在处理 I-526  I-829 个案的
期限都是 3 个月, 但实际中很少有个案子能在 3 个月内完成。

41. 
如果正式绿卡没有批准,是不是临时绿卡也失效了? 答:EB-5 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
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但投资人
获得的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
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
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将丧失永久居留权
身份,臨時綠卡也會隨之失效。

42. 
如果拿正式绿卡有居住要求,能否一直拿临时绿卡?临时绿卡能拿
多久? 答:不可以,臨時綠卡只能拿兩年,在臨時綠卡到期之前如果不申請正
式綠卡將會被視為非法,臨時綠卡也將失效。持有正式绿卡可以由公司
帮助办理请假,比如去中国发展业务,这样对绿卡持有人比较方便。

43. 
移民服务除了帮助办理绿卡外,还能提供在美国的安家服务吗? 答:公司將會與相關部門合作解決新移民來到美國以後遇到的一系列實
際生活問題,如申請社安號、考駕照、購置房屋、辦理小孩上學等等

.美国移民局的区域中心批准书

美国国土安全防卫部门
 24000 Avila Road, 2nd
 Floor
 Laguna Niguel, CA 92677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2011 
 6  9 
 

USCIS 
在此指定加州黄金基金呢(CGF为区域中心之投资移民试行项目的批准要求(如下文所述):
 
地理范围

CGF 
的地理范围包括加州的帝国县、橘县、洛杉矶县、文图拉县、河滨县、圣伯纳迪诺县。
 
投资活动的重点
 
根据经济模式、总体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和相关经济分析中的描述,区域中心将从事以下的经济活动:房
地产建设、改造和管理,公共设施的建造和发展,保护新的和现有企业拥有的设备,以及为新运作的企业
支付工资。 区域中心将专注于提供符合 EB-5 资本规定的投资机会给新的商业企业(符合以下的目标产业经济类型):
1. NAICS 721 
住宿
2. NAICS 722 
餐饮服务
3. NAICS 541 
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
4. NAICS 31-33 
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修造(NAICS 336611),金属加工(NAICS 3321  33122) ,印
 (NAICS 323110) ,和机械修理店(NAICS 332710) 5. NAICS 44-45 零售贸易
6. NAICS 23 
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街道和桥梁建设(NAICS 237310) 注意:如果任何投资机会超出批准的行业类别范围,那么就需要修改并添加类别。 通过投资移民试行项目寻求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美国移民局已经批准的地区内对新的商业企业进行资
本投资。 区域中心的目标地区可能包含一个目标就业区(TEA)可能是一个农村地区或是一个高失业率的地区(详见
 8 CFR204.6e)条)。在个人外来投资者的资本投资时或在送出申请书表格 I-526(临时绿卡申请书)
的时候,该区域必须符合 TEA 的资格。TEA 的定义是个人申请书表格 I-526 的附件内,而不是在区域中心
申请书附件中。 整个区域中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域(TEA)之内,对批准的商业企业的最低 EB-5 投资资本
不可少于 50 万美元,如果投资标的是在目标就业区域(TEA)之外,则最低投资额是一百万美元。除非企
业家投资人用其所拥有的资产作抵押,否则不可以为投资人贷款。投资人必须全款投资,而且投资是有风
险的。 对于任何外国人要求的$50 万投资门槛,是根据其投资的目标就业区域(TEA)而决定的,外国人在递交申
请书表格 I-526 的时候,必须注明即将或者已经在目标就业区域(TEA所指定的区域进行投资。
 
创造就业机会
 
投资移民在新的商业企业之区域中心所提交的资本投资申请书,必须符合所有第 INA203(b)(5)条、第 8
CFR204.6 
条、以及第 8 CFR216.6 条的规定,但申请书中不需要显示由于移民投资者投资新的商业企业而
创造的 10 个新的直接就业机会。决定是否符合外来投资者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体现在初步证据审查的
I-526 
 I-829 (永久绿卡申请书)的第 8 CFR204.6j)条和第 8 CFR216.6(a)(4)条的申请书表格里。
个人申请书中列出的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活动,必须属于最终的经济分析的范围并符合已批准区域
中心的建议,其间接创造就业机会模式和加乘因素包含在最终批准的区域中心提案套装中。在表格 I-526申请书里描述投资移民在执行活动时必须出示移除的条件,这些活动必须根据批准的区域中心示范创造就
业机会的方法。也就是说,要使用 IMPLAN 方法。 此外,就业机会创造是依据于企业占有空间,和/或估计项目的成本支出所产生的收入的乘数决定的,投资
人与您的区域中心的 I-526 个人申请书,应包括提供证据: 一个全面详细的商业计划,包括金融、市场营销及相关的数据和分析并依据 8 CFR204.6(j)(4 )(B) 8
CFR204.6(m)(7)(ii)
提供一个合理的两年之内可以创造间接工作的预估。 外国投资者 I-829(永久绿卡申请书)申请书应删除基于 I- 526 申请书批准的条件,包括基于创造工作投
入的加乘因素,如企业占用空间和/或估计项目的企业成本支出所产生出来的收入所涉及创造新的间接就业
机会。为此需要提供证据显示此企业占有空间和在创造就业机会的资金花费。这些证据应包括合理的计算
方法,如乘数表、可行性研究,或其他经济或统计上有效的预测方法来证明该外国人的投资增加了就业。 个人投资移民签证申请书(I-526)的额外准则
 
每个投资人的申请书,为了表明它与区域中心有联系,结合个人投资移民申请书的所有要求,应包含有与
区域中心相关的证据,如下:
1.
区域中心批准书的副本。
2.
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的计划书和商业计划书的副本。
3. 
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法的依据 8 CFR204.6 (j) (4) (iii) 的副本包含在已被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
心经济师报告中,此报告反映了每个投资人的投资会直接或间接创造不少于十个的全职就业机会。如果资
金投资批准计划是基于一个给定的产业经济集群的典范,投资移民在表格 I-526 申请书里还必须提供分析
和证据显示实际资本投资,和批准的区域中心指定的典范资金投资项目是一致的。
4. 
一个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法律生效副本:
a. 
私募招股书(提交样本 11-10/10
b. 
认购协议(提交样本 11-10/10
c. 
有限合伙协议(提交样本 11-10/10 被批准的区域中心的责任 依据法律 8 CFR204.6m)(6)中规定,要求已批准的区域中心,为了保持批准和指定的有效性,必须继
续投资符合法定条件的移民试行项目,包括增加出口销售、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或增加国内资
本投资以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因此,为了帮助美国移民局判断区域中心是否符合上面提到的规定,
也为了帮助美国移民局继续批准和指定区域中心,需要您对区域中心所有的支持运行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和管理,并保留记录、数据和信息,通过填报 I-924A 表格提供信息。表格 I-924A  I-924 的补充表格,
在美国移民局网站 www.uscis.gov表格的部分可以找到。
2010 
 11  23 日起生效,每年被指定参与投资移民试行项目的区域中心如未能及时提交补充表格 I-
924A
,将导致终止区域中心参与投资移民计划,最终可能导致撤销此区域中心。 注意:2011 年度开始要求递交 I-924A 表。每一个在 2011  9  30 日批准参与投资移民计划的区域中心,
必须在 2011  12  29 日前提交补充表格 I-924A 所需的证明文件。

 
.美国投资移民流程
 1
)项目签约
 
达成投资意向后与公司签订投资移民协议。

 2
)客户付款 (50 万投资款加万管理费)
 
投资人将投资的 55万美元的款项一同汇入公司指定的移民账户,获得付款凭证。
 3
)填表审查(付全款)
 4
)递交申请文件
 
公司准备全套申请文件,向美国本土移民局递交全套申请文件及汇款样本。

 5
)获得移民局的受理函
 
收到美国移民局接件的受理函,审理通过后获得原则性批复。

 6
)机构培训
 
专人培训面试注意事项。

 7
)体检面试/签证
 
投资人获得体检包+面试通知+DS230 表格,赴广州领事馆进行体检面试,核准后发登录签证。

 8
年临时绿卡
 
登陆美国后,拿到 2 年临时绿卡。获得有条件绿卡身份 21 个月后即可向美国移民局递交 I-829 申请,要求
 
取消绿卡上的条件,申请换发为正式绿卡。

 9
)获得正式绿卡 I-829 (22-24 个月)
 
自获得 2 年临时绿卡起 22 个月后 I-829 成功,获得正式绿卡。

 10
)投资回报
 
获得正式绿卡后,公司返还 50 万美元。

.美国投资移民EB-5简介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到目前为止,在投资移民者一直远低于这个名额。在该法律最初创建的几年中,移民局每年只发签发约300-400 EB-5签证。 因此,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 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1.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1.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1.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地区中心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地区中心移民方案项目的截止期已被延长了多次,继上次2012930日截止后,又被延长到2015930日。
  • 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 “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的农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 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一般是,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立新企业的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 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 对于收购困难企业 的投资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员工人数。 法律规定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其他合法移民,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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