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 to Own ===>>>> 適新移民


Rent to Own適新移民


記者陳慈暉洛杉磯報導

September 08, 2011 06:00 AM | 2253 次 | 0 0 評論 | 16 16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新移民、新鮮上班族打造家園的美夢,「Rent to Own」先租後買的計畫購屋方式,或可納入考慮。(記者陳慈暉/攝影)

新移民、新鮮上班族打造家園的美夢,「Rent to Own」先租後買的計畫購屋方式,或可納入考慮。(記者陳慈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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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屋廣告中,有些出租屋標示「Lease Option」,新移民或首次租屋者可能不知道箇中含意。 「Lease Option」是一種「Rent to Own」的購屋方式,主要是針對想購屋、但手頭資金尚不符銀行貸款的頭款要求,或目前信用不夠,較難通過銀行貸款的審核,因此,先鎖定提供「Lease Option」的屬意房宅,承租二至三年後,再正式交易過戶。
房地產經紀人陳萍表示,2002、2003年洛杉磯曾出現過「Rent to Own」的風潮,但由於華人普遍信用紀錄不錯,近年這種方式在華人區房地產市場很少見,在白人區的住宅市場還常見這種購屋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阮秉森說,「Rent to Own」的房租會比同地區的平均租金低,但Rent to Own的租客要事先支付一筆權利抵押金(Deposit),一般是兩、三年後向房東購屋總價的3%至5%,現今房地產市場較疲軟,有的房東甚至願意將抵押金調降至3%以下。
阮秉森強調,Rent to Own房客先支付的抵押金,是確保二至三年後購屋的優先權利,正式進行購屋交易時,抵押金會納入計算為購屋頭款。若二至三年後因房價下跌,或反悔不想購屋,房客可以不買,但房東可沒收抵押金。
同時,Rent to Own房客不能再分租,只能自己住。如果被房東發現分租他人,房東可廢除租約,也可沒收房客前期投入的租金、抵押金。
除權利抵押金日後可併入為買方的頭款,通常還可與房東議定,將每月租金的一定比率,也可納入頭款的計算。
以10萬元住宅為例,權利抵押金為房價5%,即為5000元。若每月租金中有300元會累計入頭款,兩年後累計入頭款的房租即達7200元。
兩年後正式向房東購屋時,扣除累積的頭款,只需要支付8萬7800元的差價。若能向銀行借到房價75%的貸款(7萬5000元),實際只需準備1萬2800元的自有資金,即可成為「有殼族」。
阮秉森認為,Rent to Own適合新移民、剛進入職場的新鮮上班族,反正都需要租屋,Rent to Own既可一邊租屋,又可一邊達成計畫性購屋,屆時正式成為屋主,還可免除一次搬家的成本、時間及勞力。
一般來說,未來整體房地產市場走勢看漲,Rent to Own的購屋方式較易帶動旺盛買氣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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