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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CANADA ) 海外资产报税问答

加拿大 ( CANADA ) 海外资产报税问答

海外资产报税:你问我答

2009年12月16日 | 作者: 涌泉 | 2,1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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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到加拿大的华人,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移民,大多数都会存在海外资产报税问题。海外资产及收入报税,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报税问题,还涉及到投资、财产转移等问题,所以,在申报海外资产及收入时,要特别引起注意。
现将有关海外资产报税的常见问题集锦,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什么样情况下,
加拿大移民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答:加拿大税务居民、有限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及合伙人公司,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的海外总资产数额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10万加元,在报税的同时,都必须填写有关表格,声明海外收入。
申报海外资产,并不代表就一定要缴税。这是因为加拿大政府并没有设立个人资产税。只有在这些资产产生收入的前提下,才需要缴纳所得税。
问:是不是所有的海外资产都需要申报呢?哪些不需要申报?
答: 首先, 每一个税务居民所拥有的海外资产只有超过$100,000时才需要申报;再者, 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属于应该申报的范畴。需要申报的资产包括: 海外的银行存款和现金, 投资于海外的股票债劵 (在此不包括海外附属企业的股票), 海外债权, 海外信托利益, 海外的房地产 (不包括自住的房子) 及其它资产。个人使用的财产如汽车、手饰等是不需要申报的。
下面是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
(1)海外存款
(2)手中持有的海外股票或基金
(3)海外债权
(4)海外信托
(5)海外除自用的房地产
(6)其它资产,比如非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等。

部分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往往拥有海外企业或海外企业股份。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民本人以及有血缘关系的家人,如拥有符合以下企业股份超过10%,即需申报:企业价值超过100万加元,或企业总营业额超过25000加元。
不包括在内的海外资产类别:
(1) 为个人自用和活动性商务的物业
(2) 海外联营公司的股票 (另行申报)
(3) 海外联营公司欠款
(4) 个人收藏品, 如珠宝、艺术品、邮票等
问:请问所有价值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都需要申报吗?
答:不是。不用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四类:为个人自用和活动性商务的物业;海外联营公司的股票(另行申报);海外联营公司欠款;个人收藏品,如珠宝﹑艺术品﹑邮票等。
问:海外资产的种类繁多,价值也不断地在发生变化,到底如何计算其价值?
答:海外资产申报的价值是以移民登陆那天的资本市场价格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并不对”资产”本身征税(企业资本税除外),而是对这些资本产生的”收入”征税。因此,申报时的资产文件需保留,比如,在离开中国前将房产重新评估,应保留房产评估报告以备日后查用。
申请人的海外资产是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前合法积累的资产,如您在第一次登陆时已申报了10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的,那这100万元可以免税。但此后,这100万元资产产生的任何收入,无论持有人身在何地,都必须计入个人的收入,并申报所得税。海外资产的产权、物业的评估书等文件都需要保持完整以备日后所需。
对于商业类的新移民,在移民申请时提交给移民局的资产文件、银行存款及股票记录等也需保留好,用以证明这些财产是在移民加拿大以前已经拥有的,这一点极其重要。
问:移民之前的海外资产价值应如何计算?
答:应根据您移民那一时刻的市场价值计算您移民之前的海外资产,而不是您购买时的价格。
问: 关于海外资产是不是报了就要上税?
答: 拥有资产并不直接产生税务后果, 只有产生收入才会有上税的问题。因此, 加拿大政府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政策, 不是对境外的资产征税。它的目的是让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如实申报海外收入, 同时认可在海外已缴的税款, 避免在加拿大双重纳税。
问: 申报海外资产时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吗?
答: 申报海外资产只需在申报表T1135的每个资产栏目下按照不同的金额范围打勾既可。 海外资产的价值不是指市场价值, 而是指成本值, 对于移民来讲成本值就是移民当日的市场值,所以申报者应保留相应的资料, 一旦税务局要求提供时, 可以拿得出来。
问: 新移民应该什么时候开始申报呢?
答: 根据加拿大税法,新移民登陆的当年,不要求申报海外资产, 第二年要求开始申报。也就是说, 2008年报到的新移民, 2008年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但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报2008年的税时需申报海外资产, 需填写T1135表格。
问: 新移民应如何正确申报海外资产 ?
答:(1) 一般填报都要委托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帮助,或者咨询有关的税务律师。有些华人移民为了省几十元的钱自己弄弄申报,往往得不偿失。
(2) 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成本超过10万加元就需要填表了。只需在适当的空格内打勾,在最下栏自行填上该税务年度海外资产盈利收入,不用注明确切银行名称、帐号、地点及存款额等详细资料。
(3) 新移民登陆的当年免报海外资产,以后每年必须申报。
(4) 海外资产的成本价以移民登陆那天的资本市场价格计算, 所以应该特别记录当日股票、债券、国库券、基金的价格。
问: 不申报海外资产会有什么弊端?
答: 简单来讲, 由于没有申报海外资产, 将来再将这些资产带进加拿大时, 有可能会被当做收入而征税。另外, 作为纳税人也会背上不良的信用记录。
问: 如果不申报海外收入、海外资产以及海外企业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答:报税是每位居民的义务,大家都必须遵守。加拿大的税务法律很严格,新移民需认真对待全球收入及资产申报和纳税的问题,如果出错,可能面临处罚,严重的会被税务局刑事检控,所以资产申报需要委托会计师协助或咨询相关的税务律师。
如果不如实申报海外资产,同时在加拿大又不工作没有收入或者没有足够多的收入,那么在加拿大购房、储蓄就会引起加拿大税务部门的怀疑。即便税务部门没有马上核查,日后也可以追溯。
加拿大和中国有相关税务协定,一旦加拿大税务部门去查证移民在中国的资产状况,中国税务部门有义务配合。多年前就曾有过加拿大国税局越洋侦探前往香港查询移民海外资产的案例出现,所以建议新移民对此一定要从长计议,如实申报。
问:如果某人以礼物的形式赠送给我一些海外资产或我继承了一些海外的遣产,应如何确定这些资产的价值?
答:这些资产的价值应该等同于您在接收礼物或继承遣产的那一时刻的该资产的市场价值。
问:有新移民认为,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应该多报,这样以后海外资产的所得就可以少交税。例如,汪先生本来有11万海外资产,在登陆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他申报15万。汪先生认为,如果这11万元的利息所得为5万元,不过由於申报时为 15万元,实际上他只需要交1万元的资本所得,而不是5万元。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答:由於海外资产申报只需要在一个范围內打勾,所以,灰色地带很多。但是,问题是一旦税务稽查,你必须提供相关的文件。比如,这位汪先生申报 15万元,但是,他必须提供具体15万元资产的构成和收入的证明。
问:对於居住在中国大陆,没有加国移民身份的父母,赠予子女的金钱 ,是否算做子女的海外收入或资产,是否需要申报?

答:赠予子女的金钱不算子女的海外收入或资产,不需要申报。但是,可能需要提供在赠予前资产属於父母的证明。

问:作为技术移民,在海外的自住房屋本不用作为海外资产申报 ,但若移民加国后,把国內的房子卖掉,所得的钱超过10万加幣,若將此笔钱带进加拿大,税务局是否会质疑此笔钱的来源 ,由於此笔钱之前並没有申报,是否会有麻烦?

答:海外的自住房屋本不用作为海外资产申报 。只有保留具体的文件,没有问题。

问:移民来加,由於海外资产低於10万元,所以以前並没有申报过。但在2006 年时,回国后,带入超过10万元,由於此笔钱是向国內的朋友借的,是否要申报?应如何申报?是否要提供借据等支援文件。

答:不需要申报,但是要准备足够的文件以应付可能的税务稽查。

问:夫妻共同移民加国后又离婚,丈夫在中国,妻子和孩子继续在加拿大生活。离婚后,丈夫从中国给妻子匯了一笔钱作为赡养费,这笔钱是否算做妻子的海外资产,是否要申报?

答:不需要。

问:海外资产超过10万元加幣,但在加国为低收入者,若申报了海外资产后 ,是否还能享受到加国的各项福利?
答:要看具体的福利。福利主要和收入有关,不受资产的多少影响;但有的收入又和资产多少有关,会受到影响。但要注意的是,由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例如利息等也是收入的一项,在各项福利的评估中,如果涉及到收入一项,海外资产的收入也应考虑在內。如果收入总和加起来超过福利所要求的收入金额,则不符合该福利的申请。
问: 去年我第一次报海外资产, 因为我报晚了, 后来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说第一次不罚我了, 下次再晚就要罚款。请问罚款会有多少?
答: 海外资产T1135表格的申报期限为每年的4月30日。如果晚报了, 罚款是每天$25, 最多可罚至$2500; 如果是有意识的漏报, 为每月罚款$500, 最多可罚至$12,000; 接到税务局的追讨申报通知书仍未申报者, 罚款高达每月$1,000, 最多可罚到$24,000; 超过24个月逾期不报者, 罚款将按照5%的海外资产成本额来计算。
如果您在申报海外资产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 请及时寻求专业会计师、律师的帮助。
问: 我在中国注册有一个公司, 我拥有其中的大部分股份, 有人说我需要向加拿大申报这个公司的收入, 要向加拿大交税, 请问是不是这样?
答: 如果您公司所经营的是活动性生意,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确切地说, 加拿大政府不要求您将这间公司的收入在加拿大上税。
有关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 实际上申报的是相关的资讯,需要填写的表格为T1134, 此表是一份资讯表, 不是报税表, 这点需要特别搞清楚。既然是资讯表, 就不会由此而产生有什么税要交。
只有个人名下产生的收入才需要交税。如果海外附属公司所从事的属非活动性生意, 赚取的是利息、股息、以及资本性收益等非活动性赢利, 税法上则有其它的规定, 因为较复杂, 在此暂不做介紹。
问: 是不是只要在境外的公司里占有股份就要申报T1134表呢?
答: 加拿大居民与其亲属在海外的公司里占有10%以上的股份, 并且加拿大居民所占有的股份不低于1%时, 就需要申报T1134表格.
T1134表格又分A和B两种, A表比B表略为简单,A表用于加拿大居民与其亲属所占股份不超过50%的情况, B表则用于占控股的情况。
问: 海外附属公司申报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 T1134A表格需填写海外附属公司的名称、地址、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注册及设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国家名称、股份持有资料、股东是否收到股息或拥有债权等, 并需提供所申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如果申报者无法取得财务报表, 应提供公司的税前收入及缴纳的所得税数额.
对于T1134B表, 除了上述资料外, 还需提供公司的收入类别、雇员人数、是否经营投资性的生意以及有无资本性增值与亏损等资料.
问: 海外附属公司申报表是与个人报税表一同递交吗?
答: 个人报税表是在每年的4月30日或之前递交; T1134A 和T1134B表可以在此之后的15个月之内递交; 新移民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当年免申报。
问: 海外资产申报表是否一定需要有本人的签字?
答: 是的。 同时, 为您报税的专业人士也要在报表上签字。整个报税表也应该是这样, 如果您的税表是由专业人士通过电子传送的, 您则需要签署一份授权书。
问: 在中国交的税也可以拿到加拿大来抵税吗?
答: 可以, 只要有交税的证明就可以。很多人认为在中国已经交了税, 在加拿大报税又要交很多税,其实不一定。
是否仍然需要在加拿大补税, 完全要看已在境外交了多少税, 通过利用个人及配偶的免税额和其它可抵税项目, 实际上并不见得人人都需要再补税。
问:海外资产报税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答:根据税法的规定来进行报税是每位居民的义务,大家都必须遵守。从移民个人角度来看,申报这些海外项目会比较繁琐,而且又可能导致缴税,但是如果不这么做,就会有被查出的风险。需要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试想,如果移民不如实申报海外资产,同时在加拿大又不工作没有收入或者没有足够多的收入,那么在加拿大购房、储蓄就会引起加拿大税务部门的怀疑。即便税务部门没有马上核查,日后也可以追溯。
加拿大和中国有相关税务协议,一旦加拿大税务部门去查证移民在中国的资产状况,中国税务部门有义务配合。多年前就曾有过加拿大国税局越洋侦探前往香港查询移民海外资产的案例出现,所以建议新移民对此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从长计议,如实申报。
问:对於不申报海外资产会有什么处罚?
答:对於海外资产的申报,对很多人来说是个烦恼。因为很多人对海外资产的申报不瞭解,而且有很多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是认为一旦申报了海外资产,那么就会被加拿大政府征税。其实,这些资产的本身並不产生税务问题,而是从这些资产上再产生的收入,才需要计入个人的收入申报所得税。
加拿大对於不申报海外资产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如有海外资产而没有申报,被查出的话,將处以每天25元的罚款。如果有意虚报海外资产金额,將会在今后24个月中处以每月500元罚款。24个月之后,如果还未申报,將会以海外资产总额的5%为罚款。海外资产的申报是每个移民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附:海外资产申报释疑
(1) 特别注意,海外资产申报并不是要对海外资产本身纳税,而是要对这些资产产生的收入和孽息收税。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人民的资产直接收所得税,如它们没有变动或获利的话。
(2) 加国政府对税务居民海外资产申报的用意,是让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所得,日后要并入加拿大所得课税,并非是拥有海外资产就要课税。
(3) 虽然加拿大对海外资产本身不纳税,等到有一天出售了这份资产,它产生了资本利得,其50%的增值仍然要并入个人所得课征所得税。当出售有资本损失(赔本出售),就不会增加所得税,并且可与其它资本利得互抵。
(4) 据实申报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有大量资产的人士要移民加拿大, 事先要对海外资产进行合理的安排, 否则既使在加拿大居住一段时间而以为没有申报或者少报漏报希望侥幸过关的, 在被发现时还会被追缴税款并被罚款和附加利息, 到那时可能就得不偿失, 甚至在加拿大的财产被拍卖补税。
如果您对自己的海外资产及收入如何报税存有疑虑,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帮助您研究具体策略,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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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评论

  1. 2010年4月13日 12:42 steven
    您好!
    看了您的关于申报海外资产的介绍,现有一问题请给予解答:
    我是新移民,登录已有一年二个月。登录前在国内有一处自住房,按照你的介绍应该在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现在想要出售,出售后的价格(现价)要比登陆之日的价格高出30多万人民币。如果现在带进加国是否需要上税或申报,直接汇到个人账户中有问题吗?
    谢谢
  2. 2010年4月13日 22:38 涌泉
    感谢你的光顾,谢谢你的提问。
    国内的自住房不属于应申报的海外资产之列。所以,你完全可以大胆放心地把出售国内自住房的所得带到加拿大境内。
    关于带进加拿大境内的资金如何申报所得税问题,应结合你在加拿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方便时,请与我电话联系,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建议。
  3. 2010年10月2日 05:40 helen
    比如,我2010年申报海外房产30W,如果我没有出售该房产,那还需要每年都评估吗?也即:2011年我还需要再申报吗,如果再次申报是否还需要再次评估该房产;还是不用再次申报了,一直到我出售以后再对比赔/赚再报税
    谢谢
  4. 2010年10月2日 11:23 涌泉
    感谢提问。
    事实上,海外房产即使价值超过10万元加币,但属于个人使用,没有用于经营或出租,这部分资产不需要申报。
    如果你申报的海外房产不在上述之列(即不属于个人使用,是属于产生收益型的资产),每年则需要申报因此而产生的收益(Income);出售后,则会产生Capital Gain/Loss,在第二年也需要一并申报。
    谢谢!如有其它疑问,请与我电话联系。
  5. 2010年12月5日 03:49 国赋
    请问加拿大公民在本国贷款去美国买房出租,房子价值在十万以上,需要报“海外资产税”吗?租金收入在美国当地报,还是在加拿大报?
    谢谢!
  6. 2011年4月8日 22:25 涌泉
    不好意思,今天才看到你的留言。
    当然需要申报。只要在加拿大以外国家经营的资产,其价值超过10万元加币,就需申报海外资产,也需同时申报其经营所得。
    外国人在美国的报税身份(即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取决于本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和居住时间。原则上,3年内居住满183天,就属美国税务居民,需申报全球收入。有关美国收入的申报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谢谢!
  7. 2011年7月26日 16:53
    我和丈夫想買香港物業收租作投資用途, 價值若CAD180,000。 我知道立稅人在海外的投資物業多過10萬加元而不是自住要做海外資產申報, 如這個是我和丈夫的聯名物業, 算不算每人只是擁有50%物業權, 大概海外資產9萬加元, 這情況每人少過10萬加元的海外資產, 我和丈夫報稅時, 是否仍要做海外資產申報?
    收租的收入要償還mortgage,因此收租的收入, 是否需要申報稅?
  8. 2011年7月27日 11:18 涌泉
    感謝訪問。如果你和先生名下的經營性資產都少過10萬加元,無需申報。只有在海外擁有10萬加元以上的經營性資產(指用於賺取收益),才需申報海外資產。夫妻兩人,如只有一方名下的海外經營性資產超過10萬加元,只需一方申報,另一方則不需申報。
    全球收入申報原則。租金收入,應包含在全年總收入中,但獲得的租金收入要先抵減各類費用后,才與其他收入合併計入當年總收入中。
    謝謝!
  9. 2011年7月27日 15:52
    感謝回覆。我的理解是否夫妻每人只有海外資產9萬加元的收租物業(經營性資產都少過10萬加元),就無需申報海外資產和租金收入。
    例如$90,000(50%物業權) $1,000(每月租金)-$800(按揭)=$90,200
  10. 2011年7月27日 15:54
    若以上是其中一人的經營性資產, 是否無需申報?
    若將來賣去的物業升了値, 賺了錢, 每人超過10萬加元以上, 是否需申報?

11 条评论

  1. 2010年4月13日 12:42 steven
    您好!
    看了您的关于申报海外资产的介绍,现有一问题请给予解答:
    我是新移民,登录已有一年二个月。登录前在国内有一处自住房,按照你的介绍应该在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现在想要出售,出售后的价格(现价)要比登陆之日的价格高出30多万人民币。如果现在带进加国是否需要上税或申报,直接汇到个人账户中有问题吗?
    谢谢
  2. 2010年4月13日 22:38 涌泉
    感谢你的光顾,谢谢你的提问。
    国内的自住房不属于应申报的海外资产之列。所以,你完全可以大胆放心地把出售国内自住房的所得带到加拿大境内。
    关于带进加拿大境内的资金如何申报所得税问题,应结合你在加拿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方便时,请与我电话联系,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建议。
  3. 2010年10月2日 05:40 helen
    比如,我2010年申报海外房产30W,如果我没有出售该房产,那还需要每年都评估吗?也即:2011年我还需要再申报吗,如果再次申报是否还需要再次评估该房产;还是不用再次申报了,一直到我出售以后再对比赔/赚再报税
    谢谢
  4. 2010年10月2日 11:23 涌泉
    感谢提问。
    事实上,海外房产即使价值超过10万元加币,但属于个人使用,没有用于经营或出租,这部分资产不需要申报。
    如果你申报的海外房产不在上述之列(即不属于个人使用,是属于产生收益型的资产),每年则需要申报因此而产生的收益(Income);出售后,则会产生Capital Gain/Loss,在第二年也需要一并申报。
    谢谢!如有其它疑问,请与我电话联系。
  5. 2010年12月5日 03:49 国赋
    请问加拿大公民在本国贷款去美国买房出租,房子价值在十万以上,需要报“海外资产税”吗?租金收入在美国当地报,还是在加拿大报?
    谢谢!
  6. 2011年4月8日 22:25 涌泉
    不好意思,今天才看到你的留言。
    当然需要申报。只要在加拿大以外国家经营的资产,其价值超过10万元加币,就需申报海外资产,也需同时申报其经营所得。
    外国人在美国的报税身份(即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取决于本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和居住时间。原则上,3年内居住满183天,就属美国税务居民,需申报全球收入。有关美国收入的申报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谢谢!
  7. 2011年7月26日 16:53
    我和丈夫想買香港物業收租作投資用途, 價值若CAD180,000。 我知道立稅人在海外的投資物業多過10萬加元而不是自住要做海外資產申報, 如這個是我和丈夫的聯名物業, 算不算每人只是擁有50%物業權, 大概海外資產9萬加元, 這情況每人少過10萬加元的海外資產, 我和丈夫報稅時, 是否仍要做海外資產申報?
    收租的收入要償還mortgage,因此收租的收入, 是否需要申報稅?
  8. 2011年7月27日 11:18 涌泉
    感謝訪問。如果你和先生名下的經營性資產都少過10萬加元,無需申報。只有在海外擁有10萬加元以上的經營性資產(指用於賺取收益),才需申報海外資產。夫妻兩人,如只有一方名下的海外經營性資產超過10萬加元,只需一方申報,另一方則不需申報。
    全球收入申報原則。租金收入,應包含在全年總收入中,但獲得的租金收入要先抵減各類費用后,才與其他收入合併計入當年總收入中。
    謝謝!
  9. 2011年7月27日 15:52
    感謝回覆。我的理解是否夫妻每人只有海外資產9萬加元的收租物業(經營性資產都少過10萬加元),就無需申報海外資產和租金收入。
    例如$90,000(50%物業權) $1,000(每月租金)-$800(按揭)=$90,200
  10. 2011年7月27日 15:54
    若以上是其中一人的經營性資產, 是否無需申報?
    若將來賣去的物業升了値, 賺了錢, 每人超過10萬加元以上, 是否需申報?
  11. 2011年7月28日 10:02 涌泉
    你的理解是對的,但計算方法不對。海外經營性是否需要申報,只看資產價值的大小。但在申報全年收入時,需要把租金淨收益包含在一併申報。
    以你的情況為例,$90,000(50%物業權)不需單獨申報海外資產表,但$1,000(每月租金)-$800(按揭)=$200的收入要在另外申報收入的表格中申報。
    任何時候,海外資產在超過10萬加元的時候需單獨申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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