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屋的产权持有形式——私人持有篇 ( TITLE VESTINGS )

 ( TITLE VESTINGS )

如今,随着海内外房产购买热潮的持续升温,产权归属问题也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中美两国在房屋产权持有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中最明显的即是产权的持有期限。众所周知,在中国房产的持有权限(土地使用权)基本是70年,可是在美国,房屋产权的持有却是永久性的。在产权明晰(产权合法且可进行销售)的前提下,产权持有方式将决定将来对房地产的处置方式及权利人各方的权益,是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通常把私人房地产产权的持有方式分成以下几类:

1、独立完全产权 (Sole Ownership)  
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完全单独拥有对房地产的产权。
适用群体:主要针对于未婚单身男女或按协议单方拥有产权的夫妻等情况。

2、共有产权 (Tenancy in Common)
(1)多人共同持有
(2)持有者可以根据需求分配所有权利益,不一定要均分
(3)共同业主可以各自转让自己持有的产权
(4)产权可以遗赠
适用群体:多方合作的购买者,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度假或作投资使用。

3、联合产权(Joint Tenancy)
(1)多人共同持有
(2)产权持有者利益均分
(3)不能单独转让或出售各自的产权,也不可遗赠;当某一产权人去世后,其他在生的产权人自动获得其产权并且均分,最后一名存活者持有完整产权。
适用群体:家庭(夫妻或父母与子女间),这种产权形式可以避免遗产继承的繁琐流程;夫妻购买可以完全避免遗产税的征收,父母与子女购买则可以部分避免遗产税。

4、整体共有产权(Tenancy by the Entirety)
(1)仅为已婚夫妻可以选择的特殊联合产权
(2)夫妻必须通过双方一致同意才可进行房屋的转让或出售
(3)当夫妻配偶有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可以自动获得产权
(4)若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整体共有产权就自动失效,可能变更成为共有产权(Tenancy in Common)
(5)若夫妻一方为负债者且已过世,房屋产权归配偶所有,房屋无需扣押抵债
适用群体:已婚夫妻,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继承的夫妻一方免受过世一方的债务纠缠。

目前国内市场的房产财产纠纷层出不迭,甚至让社会公众也大跌眼镜。对于希望前往美国购房的买家来说,避免纠纷产生的根本途径就是在购置房产前清楚了解相关购房政策及程序,无需等到纠纷出现后,才悔不当初。所以在此强烈建议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前能够前往专业的房产机构进行咨询,对于基本情况及购房流程进行适当了解,然后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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