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新規:中國公民海外資産1月1日起須申報

http://dailynews.sina.com/bg/chn/chnnews/ausdaily/20131127/01095212071.html

震撼新規:中國公民海外資産1月1日起須申報


http://news.sina.com   2013年11月27日 01:09   澳洲日報


  中國國務院最近發布新規,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國民衆擁有對外金融資産與負債,需依相關規定申報。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尚未對個人如何申報對外資産負債提出規定,預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可能要求擁有一定金額以上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居民個人報送相關資訊。
 
  中國國務院最近發布「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其中新增「擁有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有關情況。」
 
  這項新規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表示,中國居民對自己持有海外股票、房屋、貸款等都要申報。

  專家解讀,中國對外開放度不斷加深,居民個人對外金融資産、負債情況也在不斷增加,但這類數據無法完全透過金融機構採集,為保證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完整性,需納入統計監測範圍。

  新華網報導,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資産和移民的中國人越來越多,一些投資移民項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資理財行為。例如香港投資定居項目,需要投資1000萬港元於香港的股票、證券等金融産品。按照新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這1000萬港元的金融資産必須向外匯局申報。

  此外,還有一些中國居民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資,或者購買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基金、理財産品,按照規定,這些資産也都要申報。

  辦法對資産申報範圍做出具體規定。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的範圍包括,中國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債券、存款、理財産品、貸款等金融資産和負債,而投資移民「資金」也在此申報之列。

  據報導,關於需申報的人員,辦法明確,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均有義務,並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申報國際收支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才需要履行申報義務,如果非中國居民在中國境內沒有發生經濟交易,或者在境外發生的經濟交易,則不需要申報,對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經濟交易,主要由中國居民進行申報。此外,辦法中的「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

  據報導,對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將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關處罸,包括: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罸款,對個人可以處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罸款。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www.1689MAP.com 賭城那裡治安好?學區好?那裡容 易出租?那裡交通方便?

Crown Resorts Ready to Bid for Cosmopolitan Casino in Las Vegas

維加斯舉辦 2024 年超級碗!